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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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台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简称:台江县民宗局

负 责 人:王  斌  县民宗局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台江县秀眉大道101号

办公电话:0855-5322343

邮政编码:556300

二、服务窗口及咨询电话

服务窗口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55-12345

三、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

八)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李东扬

办公地址:台江县秀眉大道101号

办公电话:0855-5322343

邮政编码:556300

主要职责: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老干部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宗教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宗教领域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意见,承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掌握影响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参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工作;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工作;参与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民族古籍抢救、整理、出版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和更改工作;承办民族统计分析工作,联系民族学会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承担宗教及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承担宗教外事工作,防范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