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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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号)


台江县旅游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台江县苗岭绣娘协会、台江县农资经营协会、台江县兰花协会、台江县旅游协会、台拱镇上桃村养殖协会、台江县苗歌协会、台江县家禽产业协会、台江县电子商务协会、台江唯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台江县反排木鼓舞艺术团、台江县苗岭歌舞协会、台江县东门口农民用水协会、台江县民政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前述13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且实地检查登记地址均已无组织活动痕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江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846920)



台江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