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台江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内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和电力协调中心、规划投资和产业发展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办公单位名称: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台江县萃文街道方黎湾社区人社大楼八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5-5322613
电子邮箱:gztjjmjbgs@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邮政编码:556300
负责人:张维祥 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二、法定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承担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协调、服务和指导各企业申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许可;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工业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指导)用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以银饰、刺绣、蜡染为主的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业发展,推进民族工艺品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二)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 施;贯彻执行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 促进体系建设;对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实行备案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七)依照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十九)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党中央、省、州科技委员会和州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归口办理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需要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十)组织拟订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一)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及管理,统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组织实施。
(二十三)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衔接国家、省、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
(二十四)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州和全县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十五)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十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七)负责做好科学技术奖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二十八)统筹推进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衔接国家、省、州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