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州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利用外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6)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7)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公路、航空、铁路、邮政) 发展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
(10)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州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 格;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