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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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组织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全县公共支出,按照管理权限拟定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参与本级税收政策的调研及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制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管理。

(六)拟定县与乡镇(街道)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领导与监督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合力调度资金。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八)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地方企业国有资产。

(九)办理和监督全县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拟定和执行财务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发挥县级国库的管理和调控职能,合力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核算、分析统计,负责全县财政集中统一支付工作。

(十一)审核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县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

(十三)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