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羊乡:“情理法”三策融合, 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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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排羊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文明、平安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建立“‘情理法三策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方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在岩江村,组组通道路的修建本是一项惠民工程,却因山石泥土滑落导致村民杨昌荣与杨胜校两户的土地界限变得模糊,进而引发了纠纷。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矛盾,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排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运用“情理法”三策,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一、以“情”动人,维系邻里和谐

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邻里情谊。双方均为岩江村村民,世代相邻而居,调解委员会深知,简单的法律裁决或许能划分土地界限,却难以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因此,在土地界限划定中,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公共缓冲区域,既明确了双方的大致界限,又为双方留出了一定的空间,避免了因界限过于分明而产生更多矛盾。这一举措体现了对邻里关系的维护,也表达了调解委员会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和谐相处的良好愿望。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回顾了双方过往的调解经历。早在2018年,双方就曾因土地界限争议发生矛盾,并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口头协议。此次书面协议的签订,是在过往调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调解委员会以此为切入点,唤起双方对过去和谐相处的回忆,促使双方愿意再次通过调解解决矛盾,而非对簿公堂。

二、以“理”服人,明确责任划分

“情”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坚持以“理”服人。调解委员会以2018年村委会调解时双方确认的现存石墙为基准,划定了新的中间界限。这一做法基于事实和过往的调解结果,既尊重了历史,又符合实际情况,易于双方接受。在责任划分方面,调解委员会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塌方区域的修建责任,调解委员会明确双方需共同修建护坡,并规定了具体的修建位置和高度要求,以及修建过程中对中间缓冲界限的保护责任。同时,针对乙方田块修复和甲方菜地修建,调解委员会也根据可能出现的损害情况,合理划分了双方的责任,使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以“法”育人,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委员会还注重以“法”育人。调解协议明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岩江村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这一规定赋予了协议一定的法律效力,为协议的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调解协议还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地貌变动,双方可协商修订协议条款。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又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排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情理法”三策的融合运用,成功化解了杨昌荣与杨胜校之间的土地纠纷。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也为类似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未来,排羊乡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通讯员:刘灵强  审核:卜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