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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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2025年“苗族舞龙嘘花”非遗过大年系列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区域:秀眉广场、苗疆东西大道、姊妹广场等台江县城区“苗族舞龙嘘花”非遗过大年系列活动区域及周边空域。

管控时间:2月11日至2025年“苗族舞龙嘘花”非遗过大年系列活动结束。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用于2025年“苗族舞龙嘘花”非遗过大年系列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执照,按规定对飞行器进行实名登记,具有飞行器保险,飞行器本身状态良好且符合安全飞行条件,依法预先向台江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开展作业。除向台江县公安局审查备案成功的无人机飞行器外,其他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飞行。

四、无人机持有者应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在管控区域内架设有无人机反制设备,未经批准私自放飞的无人机,将会被无人机反制设备打击,由此造成的无人机损失,由本人负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不遵守大型活动临时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江县公安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