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致萃文街道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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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文街道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高温大风天气和生产备耕用火高峰期相互叠加,“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和“五一”节用火集中,进山入林人数和林区用火需求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特致信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牢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全街道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用火。一是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烧田埂、秸秆、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等野外用火活动;二是积极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规违法的易燃作业;三是移风易俗,不要将纸钱、烟花爆竹、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报告萃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组,联系电话:0855-5321555。发生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萃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



台江县萃文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