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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合春《征地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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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台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张合春的《征地补偿决定书》(20262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核实,被征收人张合春涉及补偿款60936.70元未发放到位,现被征收人张合春及其妻子李文术已故,该款项应由其子女张云玉、张云娟、张云跃、张云勤作为被补偿人共同受领。

请被补偿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共同指定一个银行账户并共同签署《补偿款领取确认书》,并提交至台江县自然资源局。台江县自然资源局收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请被补偿人,看到公告后相互转达,及时查收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账户信息。

本公告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不影响补偿款发放、公证提存等相关程序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决定书》(〔2026〕29号).pdf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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