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2379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 ||
文 号: | 无 |
10月29日,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报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0月29日,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报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1300元。
张某报于2019年1月在台江县方召镇养薅村“厚不往”(地名)、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源江村“白浪溪”(地名)等地非法抓捕鸟类野生动物,造成71只鸟类野生动物死亡,经鉴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1300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张某报为破坏生态环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给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为建设生态台江贡献一份检察力量。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要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