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万航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行政许可的公示
关于对贵州省万航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依据《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排污许可暂行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经审核,我局拟对贵州省万航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0个月。核准排污类别为:废气。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4-1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mg/m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4-3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0.3mg/m3,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mg/m3)。
现对排污企业及排污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减排办公室。公示期为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
电话(传真):0855-53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