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收费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文件要求,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基础上对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日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序号 | 类型 | 收费标准 | 规划用途 | 登记事项 | 缴费人 | 收费依据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件/宗 | 住宅类 | 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权利人(取得方、抵押权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
变更登记 | ||||||
抵押权登记 | ||||||
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核发不动产证的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 ||||||
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地役权登记 | ||||||
550元/件/宗 | 非住宅类 |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地役权(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抵押权(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2 | 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
3 | 优惠减免 | 减半收取登记费 | 更正登记(除外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异议登记 | |||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 ||||||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 ||||||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的 | |||||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包括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 ||||||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申请变更、更正登记的 | ||||||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