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6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我局在全面深入基层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拟实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40万元,共实施2个项目,现予以公示:
1.台江县老屯乡长滩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237.6万元;
2.项目管理费2.4万元。
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8日,在项目公示期内,如对计划实施的项目有意见或建议的,向县民宗局反映,电话:5322343。
台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7日